生育保险办理时需要注意的有什么,生育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欲了解更多办理生育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请参阅下面的介绍。结婚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生育服务证明正本二份(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最好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下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要求被保险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的材料。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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