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须符合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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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生育保险报销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1)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6、失业登记证;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结婚证;

3、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病历或出院小结;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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