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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能否自愿放弃追索权?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1-01-26 栏目:【车辆保险知识】

被保险人能否自愿放弃追索权?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险中有免责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前,被保险人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则,我们大家有必要好好了解。

如果有一天你心地善良,放弃了向责任方追究责任的权利,你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你的损失。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或者分数达到12分后,保险公司将不赔偿因驾驶造成的损失。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关于放弃追偿权后能否再获保险理赔,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大家对放弃追偿权后能否再获保险理赔,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此看来,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索赔,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放弃对第三人的追索权应由保险人决定,被保险人无权决定。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由他人致损后,被保险人不能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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