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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长沙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待遇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1-05-31 栏目:【行业动态】

长沙在职职工都会参加医疗保险,由单位负责办理和缴纳。参加了医疗保险就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对于这些待遇你都了解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怎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凭医保手册及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职工医保家庭病床管理1.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患有晚期癌症恶病质和植物人疾病、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局申请开设家庭病床。2.家庭病床按50元/天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包干,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3.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大病互助办法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费用支付限额为12万元,支付段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至20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4.8%,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1、起付标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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