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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1-05-31 栏目:【行业动态】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为农民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医院看病后,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真正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农村的看病难问题。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补偿标准是什么,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P>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P>1、门诊补偿。参加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县、市规定的补偿办法和程序给予补偿,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

确定起付标准,是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

(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二、不属新农合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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