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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1-05-31 栏目:【行业动态】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不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重大疾病报销。欲了解更多关于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不报销范围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P>一、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报销标准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山西农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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