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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养老保险是怎样的,关于江苏省职工养老保险的内容介绍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4-04-23 栏目:【养老保险知识】

我国是一个34个省会组成,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一些规定是于其他地方不一样的条例。例如养老保险这方面的问题,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江苏省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江苏省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条例》

2、《江苏省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第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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