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才是那个“第三者”!每年买的车险你真的懂吗?
事件回顾:车主王女士因临时有事,无法亲自驾车亲戚回家,便将车交给了朋友张先生,委托其代劳。谁承想,张先生将人送至目的地后,忘拉手刹,导致车辆顺着斜坡滑了下来,张先生情急之下便想自己把车顶住,不料却被车辆下冲的惯性拉倒在地,造成脚踝骨折。
得知事情后的车主王女士想着自己买了“三者险”,而临时帮忙的张先生又是除保险公司和车主自己以外的“别人”,刚好可以理赔,便拨通了车险的理赔电话。但最终,保险公司告知张先生不属于“第三者”无法赔付,而了解了其中关键的王女士也才恍然大悟。
何为“三者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三者”指谁?
“第三者”的定义: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即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第一、二者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受害人才算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让小保来做个总结:
“三者险”承担赔偿责任的对象为第三者,比如:行车途中撞到的他人,或撞到的别人家的豪车、房子、公共设施等,是不包括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也不属于“第三者”,也是无法通过“三者险”理赔的。
发生事故该如何理赔呢?
得看责任划分情况,就需要交警先做责任认定:
如事故责任清晰无争议,对方全责,那将由全责方报保险并负责赔付。
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都需要报保险,由双方的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其实在车险中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在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
所以投保完后多看看条款,能避免一些常识性错误。
也希望小保的科普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